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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4-01    来源:阜宁县人民政府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县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创特色、补短板工作,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和可持续发展,营造优良金融生态环境,夯实“金融生态优秀县”创建基础,现就深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以优化金融信用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和服务环境为内容,加快金融创新步伐,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全力解决当前全县金融生态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实现政府推动更加有力、主体参与更加活跃、政策环境更加规范、信用环境更加良好、法制环境更加完善、金融运行更加稳健、金融服务更加和谐的金融生态建设目标。2017年全年表内信贷新增投放22亿元,全县银行不良贷款率控制在2%以下,在省金融生态环境综合评估排名进入前50位,争创“省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先进单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金融支撑。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社会信用环境

  1.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三位一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年内建成“两库一平台”(企业信用数据库、个人信用数据库和“诚信阜宁”平台)。强化信用管理,加强诚信教育,提升社会信用观念。大力推进企业开展省级信用管理示范贯标,建立完善企业社会信用信息安全等级和社会评级机制。开展市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立符合农村经济特点、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农村信用评价体制,制订出台《阜宁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广泛开展信用企业和信用社区、信用镇(村、户)评选活动,营造重信用、讲诚信的社会风气,确保我县企业信用档案覆盖面和农户信用档案覆盖面高于全省县域平均水平。

  2. 加强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和信访投诉受理机制,建立统一的金融消费投资者投诉受理平台和分办机制,推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办理”运作模式,妥善解决金融消费投诉和纠纷,探索跨市场、跨行业金融产品消费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切实提高金融投资者的金融素质、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规范金融机构加强信息披露,切实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

  3.落实失信预警惩戒措施。每月召开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定期收集、反馈各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关注类贷款和违约客户明细等风险数据,预防骗贷、过度用信和恶意逃废债等行为。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开曝光。按照失信惩戒办法规定,对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采取督促整改、提醒约谈、重点监管、取消政府补贴和资金扶持、依法制裁等惩戒措施,规范信用行为,维护信用秩序。

  (二)规范金融政策环境

  1.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牵头,谁审批、谁负责”的监管原则,理顺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推进地方金融组织及金融业务统一归口管理。合理界定监管部门对各类新型金融组织及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监管职责,细化工作程序,强化制度保障,提高金融监管协作效率。健全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协商合作、监管联动、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加强重大监管政策与行动的沟通协调,消除监管盲区,严格审批、常态监管,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2.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政府、司法、金融多方联动机制,加快构建完整高效的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体系。定期开展突发金融风险应急演练,发生突发金融风险后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采取有效应急处理。定期组织摸底排查各类金融风险隐患,确保对各类风险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3.建立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常态化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开展金融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开展互联网金融、投资理财类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专项整治活动。强化金融监管部门及司法、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联合执法,通过建立涉案非法集资企业和人员“黑名单”共享机制,加大联合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组织和金融犯罪活动,做到露头就打,确保我县非法集资案件数和非法证券、非法保险、银行卡犯罪、假币犯罪案件数低于全省县域平均水平。

  (三)改善金融法制环境

  1.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整合县法院、公安局和人行、金融办等部门的信息资源,探索建立涉金融案件和非法金融案件统计制度,加强工作协调和金融活动异常信息研判,建立信息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严格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净化金融发展环境。

  2.建立金融诉讼“绿色通道”。在受理金融债权案件时,建立金融纠纷案件审理“绿色通道”,实行繁简分流,推广简易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降低金融机构诉讼成本。设立金融案件合议庭,专门负责银行等金融商事案件的审理工作。加大金融刑事和民商事案件审判力度,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金融机构给予平等保护。

  3.加强金融债权保护。对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金融债权案件每月集中摸排清理,快速侦查、批捕、起诉、审理、执行;对金融机构已胜诉执行的案件,加大执行推进力度,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协助做好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线索,优先采取查控措施,优先处置执行资产,保证金融债权胜诉案件及时有效执结,并每月将我县金融案件的审判、执行和标的额兑现等情况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县法院要与县公安、市场监管、银行、国土等部门建立“点对点”执行信息网络,确保我县金融案件执结率和金融案件标的额兑现率高于全省县域平均水平。

  (四)提升金融服务环境

  1.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银行、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稳步向县域延伸服务,招引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来我县设立分支机构,推动南京银行正式运营,邮储银行营运用房在城南落户。鼓励金融机构在县城规划区域外的其他区域设立全功能营业网点,布放POS机、自动柜员机等服务机具。积极推广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助农金融服务点(乡邻小站)建设,解决农村地区“最后一公里”金融服务难题,确保我县每万人银行网点数、每万人ATM布放数、每万人POS机及电话支付终端布放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保持融资总量合理增长。出台《关于2017年激励金融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多渠道建立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机制,搭建政银企交流平台,不断扩大合作领域,开展镇区专题银企对接“月月行”活动,全年组织银企对接活动6次以上。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工具和产品,加快优质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步伐,推广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积极运用资产证券化、PPP等创新模式进行融资,全年直接融资规模50亿元以上。培育上市企业2家,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2家以上,股权融资不少于1亿元。鼓励和引导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在我县进行金融创新试点,全年实现融资总量合理增长,为地方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3.支持金融健康发展。按照市场化、专业化方式运作中小微企业转贷基金,帮助企业贷款“过桥”,解决企业转贷困难。推进100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实质运作,大力推广小微创业贷、苏科贷等创新信贷产品,全年创新型政策性贷款投放5亿元以上。强化与省信用担保公司合作,设立信用担保资金,全年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5亿元以上。探索成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和绿色智慧建筑产业基金。落实处置银行不良贷款会议纪要精神,开展帮助银行机构不良资产处置专项行动,建立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机制,推进银行机构化解不良贷款。设立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工业、服务业、农业等产业项目的贴息力度,确保县财政贴息与县财政风险补偿不低于全省县域平均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和县金融办、人行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农工办、县法院、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司法局、公安局、财政局、农委、统计局、市场监管局、审计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等工作,保障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经费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负责对接协调、情况汇总、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相关工作,每季度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开展优化金融生态工作,完善台账资料,加大与上级部门沟通力度,确保本部门的金融生态环境评估达到B级以上。各镇区(街道、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制定举措,做好本辖区内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金融债权落实、不良贷款处置化解、涉金类非金融组织监管等工作。

  (二)强化舆论宣传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新闻信息中心、广播电视台、县政府信息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媒体同步开设“创建金融生态优秀县”宣传专栏,通过金融知识普及、政策解读、案例分析、现身说法和失信被执行人曝光等方式,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报道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情况,凝聚共识与合力,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深入人心,积极打造有利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舆论环境,营造“失信者寸步难行、守信者一路畅通”的社会诚信氛围。

  (三)强化奖惩考核

  制定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指标考核办法,细化分解任务,强化督查考核,确保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具体工作由县金融办牵头,人行、财政局配合,对全县各镇区(街道、社区)、各部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如我县在全省金融生态环境综合评估中排名进入前50位或获得“省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对创建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设立先进集体10名、先进个人20名,对先进个人各奖励0.1万元,对考核后三名进行通报批评。

阜宁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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