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各建筑企业:
《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阜宁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6日
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县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建筑强县提升转变,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结合我县建筑产业化发展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转变建筑产业发展方式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推进原则,以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公建项目等为重点,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培育、推进建筑产业新发展,为促进我县循环经济形成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政府规划、协调、引导职能。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开发、设计、生产、施工、材料、科研等企业在建筑产业现代化中的主体作用。遵循新型城镇化、城乡发展一体化、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要求,在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过程中,实现装配式建筑与成品住房、绿色建筑联动发展。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带动全县建筑产业现代化稳步有序发展。
三、发展目标
以建设资源节约、低碳生态的绿色建筑为目标,通过政策扶持、项目引领、龙头企业带动,推动建筑方式的转变,逐步实现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成品化建设、信息化管理的建筑产业现代化。
(一)试点示范期(2016—2017年)。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建成一个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在此基础上,选择合适项目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以后每年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提高3—5个百分点。培育形成一批具有产业现代化、规模化、专业化水平的建筑行业骨干企业。
(二)推广发展期(2018—2020年)。建筑产业现代化市场逐渐成熟,体系逐步完善,形成以优势龙头骨干企业为核心、贯通上下游产业链条的产业集群或产业联盟。全县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
(三)普及应用期(2021—2025年)。到2025年末,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方式成为主要建造方式,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例、新建建筑装配化率达到50%以上,装饰装修装配化率达到60%以上,新建成品住房比例达到50%以上。与2015年相比,工程建设总体施工周期缩短1/3以上,施工机械装备率、建筑业劳动生产率、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方式对全社会降低扬尘贡献率分别提高1倍。
四、重点工作
(一)编制产业规划。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编制《阜宁县建筑产业现代化“十三五”规划》,明确我县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技术要求、保障措施,合理确定现代建筑产业发展规划布局,确保全县稳步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二)培育市场主体。依托重点骨干企业,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培育有实力的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整合产业链资源,鼓励设计、开发、生产、施工、物流、科研等单位组成联合体,或形成优势互补、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大型产业化集团。
(三)推动先进技术应用。引导和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加强建筑产业化技术合作和研究,发展引用绿色、节能建筑产业化技术,积极推行技术成熟、绿色低碳的建筑产品、构件广泛应用于工程建设项目。鼓励住宅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联合科研院所在我县成立研发中心,广泛吸收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全面发展建筑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叠合楼板等部品构件的生产及装配施工集成技术研究与应用。推广应用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结构保温装修一体化、门窗保温隔热遮阳新风一体化、成品房装修与整体厨卫一体化,以及地源热泵、采暖与新风系统等低能耗成套技术和被动式低能耗技术;鼓励引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智能化技术、强化技术集成创新和应用效果,为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四)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机制,对装配式、全装修、被动式超低能耗等新型施工方式的项目强化从立项、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到竣工验收备案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部品部件备案和目录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部品及构配件生产质量的有效监管,对安全质量影响较大的构件、部品实行准入管理;推行工程质量、成品住房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
(五)加强人才培训。积极依托现有职业技术学校、产业化基地,组建住宅产业技术人员教育中心,培育住宅产业技能人才,造就一批职业建筑产业化技工和干部管理队伍。推进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用工与技术培训长效机制,定向培训一批产业工人,为全面推动建筑产业化提供人力资源保证。加强建筑产业化人才宣传教育,引导社会高精尖人才向建筑产业发展事业流动积聚,增强建筑产业发展潜力,形成建筑产业人才发展新梯队,为建筑产业化发展提供一流的技术人才支撑。
五、政策措施
(一)提供土地支持。县住建局会同县发改、国土等部门,按照我县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目标,结合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实施。县国土部门根据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建筑预制装配化(PC)率、装饰装修装配化率、成品住房比例、低碳绿色建筑比例等要求列出土地出让条件,在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在土地供应上优先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发展。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要求,妥善解决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用地指标。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用地价格和各项配套费用视同工业项目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在合理规划布局的基础上,建设建筑工业化生产集中区,符合条件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企业生产基地入住园区,避免不合理布局、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
(二)提供行政许可支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对实施预制装配式建筑的项目研究制订容积率奖励政策,具体奖励事项在地块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土地出让时未明确但开发建设单位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办理完规划审批尚未开工的,可进行变更设计重新审批),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对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
(三)提供财政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和建造项目,积极帮助企业向上争取扶持奖励资金。县财政对建筑装配率达到一定比例的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直接进行奖补。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开发建设项目,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范围内可分期交纳土地出让金。对预制装配率达40%以上的建筑单体项目,由于建设单位比传统工艺增加了建设成本,可对建设单位实行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优惠政策。装配式复合节能墙体符合现行要求的,对征收的墙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即征即退。
(四)提供税费支持。对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的企业,符合条件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落实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抵扣增值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免征或减半征收所得税等优惠政策。鼓励建筑企业开拓境外市场,享受相关免抵税收政策。积极研究落实建筑产业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成品住房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对于购买成品住房且属于首套住房的家庭,政府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对装配式施工建造项目的扬尘排污费可减收或免收。
(五)提供金融支持。对纳入建筑产业现代化优质诚信企业名录的企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通过组织银企对接会、提供企业名录等多种形式向金融机构推介,争取金融机构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鼓励消费者购买预制装配式商品住房和成品住房。购买采用预制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商品住宅、全装修成品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按政策允许范围内最低首付比例执行。金融机构按照差别化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
(六)加强行业引导。在具备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等政府投资项目,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设。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和成品住房建设的棚户区改造、动迁安置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公共建筑项目,优先采用设计、施工、构件生产一体化总承包模式,所增加的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开发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工程,优先参与各类工程建筑领域的评优评先及申报国家绿色建筑等。
(七)强化监督管理。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预制装配式建筑项目从报建、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到竣工验收备案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完善工程造价和定额体系,创新招投标方式,建立设计、施工、构配件生产一体化总承包招标机制,健全对构配件生产质量与施工安全有效监督的运行机制。对未按相关标准实施的预制装配建筑项目,取消相关优惠政策,并依法予以相应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宣传工作,强化舆论引导。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工作。在报纸、电视、电台与网络等设置专栏或专题,并组织智慧讲坛和宣讲交流、专业论坛等,对政府管理部门、开发商、施工单位、生产企业以及消费者开展宣传教育,让公众更加全面地了解建筑产业现代化对于提升建筑品质、宜居水平、环境质量的作用,提高建筑产业现代化的社会认知度、认同度。同时,通过举办全县建筑产业化住宅和各类部品部件新工艺、新材料展览等活动,向社会推介优质、安全、放心的建筑产品,强化舆论引导,为建筑产业化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建立协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阜宁县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和实施工作。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创新工作手段,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合力。
(三)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推进措施。在县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县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全县建筑产业现代化年度开发建设的具体地块和相应建筑预制装配、成品住房、绿色建筑比例等任务。
(四)推行考评机制,强化技术指导。建立详细的考评制度,由县专家委员会协调本县建筑产业化项目建设方案和各项新技术、新产品、新标准应用的组织论证、审核及验收,并将论证意见作为企业或项目享受各项优惠激励政策的依据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