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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11-18    来源: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投融资机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丰富社会资本投资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公共服务领域,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与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省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0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县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下简称“PPP”)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按照“依法合规、合作共赢、风险分担、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培育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市场,推进全县PPP工作深入开展,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促进社会资本竞争和管理创新,降低政府债务风险,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确保公共利益最大化。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PPP的制度规定,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确保项目规范实施。

  2.合作共赢。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稳定社会资本收益预期,加强项目成本监测,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3.风险分担。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原则上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共担。

  4.公开透明。坚持程序规范,坚持用竞争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依法充分披露项目重要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对参与各方形成有效监督和约束。

  二、适用范围

  不断扩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范围,凡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有稳定现金流、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新建项目,都要优先选择PPP模式运作。具体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均可采用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在财政给予支持的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领域,新建项目应强制应用PPP模式。

  有序开展存量PPP项目改造。对政府平台已建成存量公共服务类项目,通过项目租赁、重组、转让等方式对原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或合作运营,引入社会资本,盘活存量资产、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将政府性债务转化为非政府性债务,腾出资金用于其他重点民生项目建设。

  三、实施模式

  (一)使用者付费项目。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使用者付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经营性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BO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等模式推进。

  (二)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使用者付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BOO(建设—拥有—运营)、BO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等模式推进。

  (三)政府付费项目。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运营等市场化方式,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TOT(转让—运营—移交)、ROT(改建—运营—移交)、O&M(委托运营)、MC(管理合同)等模式推进。

  四、实施流程

  (一)项目识别阶段

  1.组织项目征集。项目主管部门从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筛选符合条件项目,社会资本可向行业或项目主管部门推荐合作项目。

  2.开展评价论证。项目主管部门应向县财政部门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产出说明、存量项目的历史资料和初步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明确PPP项目的实施机构、合作模式、回报方案与合作周期设计。财政部门根据初步实施方案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3.办理入库手续。县财政部门会同发改等相关部门结合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对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提出可以采用PPP模式实施的建议,确定作为PPP项目实施,办理入省PPP项目库手续。

  4.招选咨询机构。项目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从省财政厅PPP咨询机构库中选择不低于3家进行约谈,组织专家组,运用综合评分法比选,优先选择实力雄厚、业绩好、信誉高、社会认可度高的咨询机构。

  (二)项目准备阶段

  1.编制实施方案。项目主管部门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开展PPP项目论证及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风险分配框架、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合同体系、监管架构、采购方式、产出标准和绩效指标以及应当明确的其他事项。

  2.设定核心指标。根据政府方参股不控股原则,合理确定项目公司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股权结构;项目融资利率原则上不高于人民银行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根据市场实际利率上下浮动;项目合作期限一般不低于10年,最长一般不超过30年。要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合理确定资本金回报率。

  3.实施投资评审。对于新建项目,应由财政部门组织工程、造价、财务、金融等方面专家对项目设计单位、咨询单位所设定的项目投资构成、投资成本和运行成本等进行全面审查,有效核减工程投资,节约运营成本。

  4.审核实施方案。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发改、规划、税务、审计、国土、环保、国资、物价、法制办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实施方案进行联合审核,重点审核项目运作模式、付费方式、资本金回报率等。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后,报县政府批准,省以上示范、试点项目须报省财政厅审核。

  (三)项目采购阶段

  1.开展资格预审。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开选择PPP项目合作伙伴。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候选合作伙伴进行市场测试,依托政府采购平台,及时、充分向社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综合评估其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财务实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

  2.招选社会资本。项目实施机构会同咨询机构科学制定招标文书,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招选社会资本。省以上示范、试点项目须在省级采购平台进行社会资本招选,其余PPP项目在县级采购平台进行社会资本招标。项目实施机构应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按照候选社会资本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就合同中可变细节进行谈判确认,率先达成一致的即为中选者。

  3.签订项目合同。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要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法律、财务、审计、工程、金融等方面专家对合同文本进行合规性审查,重点审核风险分配方案、绩效考核指标、付费或补贴调整机制,并报县政府审查批准。项目实施单位与中选社会资本方签订项目合同,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功能、合作模式和期限、绩效要求、风险分担、评价机制、监督机制、付款方式、收益调整、退出机制、争议解决方式、违约责任以及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合同中不得出现承诺固定回报及政府托底等条款。

  (四)项目执行阶段

  1.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合作方可以依法设立项目公司,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依法经营,认真履行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合同义务,确保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效率和可持续性。

  2.加强运行管理。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及时开展融资方案设计、机构接洽、合同签订和融资交割等工作。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做好监督管理工作,防止企业债务向政府转移。充分依托资本市场,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PPP项目通过专项债券、资产证券化、并购重组、上市等方式实现市场化融资,更好地支持项目实施。

  3.开展考核评估。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建立政府、服务使用者共同参与的综合性绩效评价体系,建立考核标准,每年按考核付费;每3-5年开展一次中期评估,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运营管理、资金使用、公共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等进行绩效评价,鼓励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评价结果依法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费价标准和财政补贴调整的依据。

  (五)项目移交阶段

  1.实施项目移交。合作期满后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移交资产的性能测试、资产评估、资产交割和登记入账、财务报告等工作,规范做好项目移交。项目实施期间,社会投资主体出现重大违约,或发生重大不可抗力等事项,需要政府提前回收的,合理划分各方责任,妥善做好项目移交。

  2.完成绩效评价。项目移交完成后,财政部门应组织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产出、成本效益、模式运用、监管成效、可持续性、公众满意度等进行绩效评价,并加强评价结果的运用。

  五、组织领导和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建立财政、发改、住建、交运、城管、教育、民政、国土、环保、水务、农委、旅游、审计等部门参与的PPP项目协调推进机制,保障PPP项目的顺利推进。县PPP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PPP项目储备、推介和沟通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全县PPP项目入库、签约、实施情况进行专题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PPP项目推进的责任主体,县政府或县政府指定的项目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可作为项目实施机构。

  (二)明确部门职责。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开展PPP工作,主要负责总体工作推进、实施方案、合同文本审核等;发改部门负责项目立项、投资规模审核等工作;项目主管部门牵头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采购、项目实施、项目移交、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项目筛选、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法制部门负责对PPP项目实施方案和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争取扶持政策。加强对国家、省示范试点项目奖补政策的学习研究,项目主管部门全力争取国家、省、市政策支持和财政专项奖补资金。各有关部门要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合力推进项目实施,保障项目用地供给。

  (四)建立监管机制。要按照相关制度文件要求,依法择优选择社会资本;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运营、移交全过程监管,建立履约管理、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架构,及时归集PPP项目信用信息。要加强行业监管,保障社会资本规范稳定运营。要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将项目信息录入PPP综合信息平台,按规定向社会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能力建设。大力培养专业人才,加快建立政府部门、高校、企业、专业咨询机构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PPP业务培训指导和政策解读,切实提高政府部门和项目单位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操作水平。

阜宁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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